路过施工地被施工人打了,报案了。追究谁的责任!工地还是打人者!工地可以正常施工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21:19:36

路过施工地被施工人打了,报案了。追究谁的责任!工地还是打人者!工地可以正常施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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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被施工方的人员殴打,这应当追究实施打人行为的人员责任,而非工地的责任。工地的施工行为存在合法手续,不属于违法施工,上述行为不会影响其继续施工。受害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打人者直接要求赔偿,也可以请司法机关调解,调解未果的,可以单独发起民事诉讼或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打人者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行政违法责任。但是,相对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形,还是取决于打人者实施打人的主观动机,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打人者系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包括造成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人、随意殴打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城市流浪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在公共交通要道上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无论伤情是否严重,一律追究打人者的寻衅滋事刑事责任。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生活上需要所导致的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以及因康复治疗、后续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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