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22:10:32
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受益人可在保险期满后的二十日内,申请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每份本保险的满期特别给付金为人民币1880元。如逾期不申请领取,满期特别给付金将自动转入投资帐户,按照保险期满三十日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单位投保人在保险期满之前解除合同的,不负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责任。投保人在保险期满之前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的,满期特别给付金将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