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经营的农药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9-08-13 03:39:31

我是农药贸易经营企业,贸易辐射全国多省市,请问行政许可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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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农药:

一由省一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只是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如果在另外一个省经营农药,就必须到该省再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不可以备案经营。

二是省、市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县里去经营,都需要在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在一个县办理的农药经营许可,不得在其他县备案。同理,在一个市办理的经营许可证,不得在该市管辖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县去备案。

三是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在其他省设分支机构,需要在该省办理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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