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0:36:59
质押>留置>抵押>保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的担保方式中抵押、质押和留置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