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隆安农村户口在南宁如何申请南宁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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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市农村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3.无自有汽车。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四、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五、依据《南宁市公租房办理办法》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