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7号)第七条金融机构发生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备案时所需资料之一的农户证明资料南通地区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02 09:32: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7号)第七条金融机构发生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备案时所需资料之一的农户证明资料南通地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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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通地税发〔2010〕182号)规定: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必须出具的农户证明资料是指本地农户应提供所在地的户籍证明资料;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从事经营的农户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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