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1:08:49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