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生伤害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29 21:03:20

在幼年大概三岁左右,无意弄断玩伴一根手指头,前段时间他突然找到我,要我弄好他的手指,并且赔偿!已经相隔了差不多二十年,我还需要负责任吗?补充:法律上对这种问题,可以上诉的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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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伤害,如果可能友好的协商,可能赔偿一些,了结这段因果,最好写有效的协议书,省的以后又来索赔。如果对方狮子打开大口,完全超过你的能够承受的,最好走法律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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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是小钱,给他,写好协议书,两清;

索赔巨额,告诉他,让他准备好证据,到法院起诉,

以法院判决为准,自己不会跟他本人发生纠缠。

幼年时造成他人伤害的,属无行为能力过失,不负法律责任,但其法定监护人应付民事赔偿责任。但时过境迁,而且已经过了法定诉讼期,这种情况,对方要求你承担相应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遇到这种情况,你最好还是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哦!预祝顺利!

再削他一顿,

三岁幼儿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你不需要负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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