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评审:急诊科固定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50%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9-07-29 18:13:08

二甲医院评审:急诊科固定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50%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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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第2.3.1.2条第一款规定:“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50%”

      中国目前的二级医院急诊科的在岗医师一般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相对固定的医师,其中包括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内科诊室、外科诊室、抢救室、清创缝合室等必备科室的分管医师,负责急性脑卒中、负责急性心梗、急性创伤等重点病种的分管医师。此类医师在急诊室的连续工作年份不少于2年。

      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医师,其中包括,其他各科室轮班来急诊科工作的医师、实习的医师等,此类医师在急诊室的连续工作年份不超过2年。

      以上固定的和不规定的医师的总和称之为“在岗医师”。

      换言之,《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做规定的50%是指:在急诊科,相对固定的医师数量不得少于急诊室全部医师数量的一半。

     《标准》这一条是为了保证急诊科室具有充足的医资力量,完善的医师配备,具有二级医院应有的抢救、处置和治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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