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5 11:53:22
技术要求:
1、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2、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5、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我国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这是当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法规性文件,道路交通标志牌、支撑件设计、制作、安装等均应符合这些规定,以达到道路交通标志安全、醒目、清晰、明亮的总要求。
供您参考(因法规篇幅大,自助下载阅读为妥)。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