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的时候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化,那么我除了要办理资本变更,还要办理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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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对于下降部分,视同处置的,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三、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1、对于股权稀释部分应视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于新股权比例,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应作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追溯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
1、对于新股权比例,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2、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