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直播室:职法机构权力大于法律法规吗?还是平民百姓人卑言轻还是权力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9-08-06 06:58:51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从事工高温作业12年,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累计达9年的男性应该55岁退休。本人2011年55岁去办理退休,劳动局告诉档案填写不规范,我个人履历表填写的从事司炉工12年,但部分职工登记表和部分职工调级表填写为普工,工人。劳动局告知可用车间工资表来补正,我到单位去找工资表,单位只有我7年的工资表,83年以前的工资表被销毁,单位出证明证明我从事高温作业12年,劳动 局不认可,看着其他同事都顺利办成了退休,我好羡慕又好狙丧,我因病90年去了门卫,我想我从事高温作12年应该争取我的合法利益,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工资表也是档案的内容,年度工资表是要永久保存的,我将单位档案丢失起诉到区法院,要求单位协助我办理退休,并且赔偿我耽误办理退休的基本工资。可是一审法院判决工资表不是档案,存放劳动局那份档案完好无损,驳回起诉,我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认定我从事高温作业12年,请求单位赔偿我耽误办理退休的工资,并请了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出庭作证,单位法人也认同我是从事高温作业12年,法院则判决我从事高温作业12年是法律是实。同事的证明不是新证据,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请求认定从事高温作业12年是法律是实,不符合法律诉的规定,法院对该项请求不支持。我想法院判我高温作业是法律是实,我拿着判决书到劳动局去,劳动局又称法院说是法律是实,没有要求劳动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法院给发了函劳动局才能办,我又去找法院,法院认为下了终审判决不能再下函,我的退休还是不能办。当初是劳动局养老科科长说有法院判决他认可,现在又出怪招。单位在本人档案里职工登记表和职工调级表工种填写不规范,还给我司炉工证专业工龄填错,导致我2011年至今两年多退休办不下来。根据企业职工档案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部们领导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成担不利后果。从法律法规来看,法律都是保护老百姓的,怎么到了地方职法部门,就他们说了算,难道权力大于法律?单位档案填写不规范,劳动局监管不到位,该受者承担吗?还人卑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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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就是法律证明,劳动局可以依照这个办理有关手续。判决书具有证明性的特点,劳动局不给你办理手续不是没证明吗?这下有判决书了就是证明,他们就应该给你办,你可以进行行政申诉或者行政诉讼,在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对劳动局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讲劳动局及你们单位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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