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六大地质灾害是什么时候划分的?

发布时间:2019-08-01 10:37:51

我国六大地质灾害是什么时候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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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质灾害种类齐全,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等,1998)。它们是: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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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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