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学龄前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吗

发布时间:2019-09-02 09:34:11

父母是学龄前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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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席令[2017]第6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条第一款说明:如果未成年子女(包括学龄前儿童)的父母都健在并且都具有监护能力,就不会发生监护顺序的情况了;其他人无权与之相争监护人的资格。

      如果发生了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也就不存在“第一监护人”的条件了。

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通常是孩子的父母,父母外出打工期间,监护权由父母托付给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亲属行使(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是的,你说的很对。

父母是第一监护人。。

当然,这还用问?

爹妈都不管,谁管?  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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