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吗

发布时间:2019-08-01 09:49:07

我是一名公务员,被安排国庆节工作,不是值班,有权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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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国企员工的假期一定是按照法定的走的,那是国家规定的,所以企业不得强破员工必须加班负责按找三倍的工资给予,你可以拒绝的,谢谢采纳

国家公务员不同于企业员工。节假日期间国家机器不能停摆,因此需要一些人做必要的加班工作。节后可以以轮休补休的方式调整。如果连这点觉悟都没有,那么这个公务员也就可以不做了。

一般来说,单位要你加班,一定是有时间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拒绝加班,可在以后补休。

做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其本身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当需要时应该无条件的接受组织安排。

可以的。公职人员在法定假日有权休息,争取个人利益。

朋友考的是县乡的公务员 也会遇到这种情况 副局长级别也需要值班的

公务员的加班薪酬,没有特别的法律规范调整,也是遵从《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公务员(包括全额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与其他的企事业单位不同的是:一般公务员的工资都是由本级财政负担,而财政支出都是需要预算决算的,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工资从年初做预算的时候,就已经基本固定了。如果要对加班这类情况进行薪酬补偿,不但核准难度大,而且意味着要临时调整财政支出(或者增加计划外支出),其程序相当繁复。因此,公务员(包括全额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对于加班,一般是安排补休,实际上很少有正规的加班薪酬。即是个别单位有,往往也是单位自己解决的,而且,从财政纪律上来说,这种私自发放的行为也是违规的。

不可以的,,革命工作各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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