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2:24:17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