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商品交易市场相比,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什么特征?

发布时间:2019-08-31 06:35:58

跟商品交易市场相比,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什么特征?

推荐回答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以及经营标识和工商业业绩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交易主要有下述特性:无形性、法律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 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它通常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产物,其本质是一种信息。它能够使专有权人获得某种合法的市场垄断权,并凭借这种权利获取经济利益和阻止他人与自己展开竞争。  知识产权的客体与载体是相分离的,权利人是对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品享有权利,正是由于这种占有方式的特殊性和知识产品所具有的信息本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亦可同时许可多人以多种方式非独占地使用其知识产品。享受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技术的公开、设计的公开、智力劳动成果的公开来换取法律的保护,有效避免他人占用和使用。  有形财产权以有形物的存在为前提,有形物一旦发生灭失,所有人的权利也就随之消亡。而知识信息,具有非损耗性的特征,且任何知识信息都不可能在完全隔断历史联系的情况下产生,因而具有"永续性"的特点。然而为了鼓励知识产品的广泛传播与流通,从而促进科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法律硬性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存续期限,知识产权只在这一法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知识产权由于各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各异,因而为各国法律所认可的知识产品的范围和受保护程度也不尽相同,各国在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上也存在差异。即法律上的地域性,法律效力空间上的有限性特征在《巴黎公约》第4条所规定的专利独立性原则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按照独立性原则的要求,一个成员国批准或驳回一项专利,并不决定其它成员国是否对同一发明的申请案批准专利;同样,一个成员国撤销了一项专利或宣布它无效,也并不影响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发明已经批准的专利继续有效,且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体内容和保护范围均是独立的。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