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0 12:59:30
当然有...
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是台澎金马设有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即台湾地区人民,的主要身分证明文件。《姓名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国内有户籍国民本名之证明为国民身分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用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代替之。
目前的中、华、民、国、身分证字号一共有十码,包括起首一个大写的英文字母与接续的九个阿拉伯数字。
中、华、民、国、身分证字号中的英文字母是以初次登记的户籍地来区分编号的,而首位数字则是拿来区分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2,与ISO 5218以及类似的《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8381《资讯交换-人类性别表示法》的用法相同。
中、华、民、国、身、分、证、字号英文字首的编号规则数字如下:
A 台北市10
B 台中市11
C 基隆市12
D 台南市13
E 高雄市14
F 台北县15
G 宜兰县16
H 桃园县17
I 嘉义市34
J 新竹县18
K 苗栗县19
L 台中县20
M 南投县21
N 彰化县22
O 新竹市35
P 云林县23
Q 嘉义县24
R 台南县25
S 高雄县26
T 屏东县27
U 花莲县28
V 台东县29
W 金门县30
X 澎湖县31
Y 阳明山32
Z 连江县33
原英文字首的编号并无“I”和“O”,因容易和数字“1”和“0”混淆。1982年新竹市及嘉义市升格为省辖市后,才开始使用该两个英文字首编号。
1968年,台北市升格直辖市,阳明山管理局划归台北市管辖后,Y字头的身分证字号使用至1974年阳明山管理局虚位化为止。1975年以后于台北市士林区、北投区初次登记户籍者,改发与台北市相同A字头的身分证字号。
2010年12月25日,部分县市改制直辖市。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于县市合并之后裁撤,其代码L、R、S停发。改制后登记户籍者改发台中市(B)、台南市(D)、高雄市(E)之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