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的亮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2 18:13:00

保密工作的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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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保密法》概括起来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

       加大了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凸显了修法宗旨和目标。 

  首先,新法作为我国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宣示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强调“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并使之成为修法的一条“主线”贯彻始终。其次,在具体条款的规定上,无论是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行为规范及特定的职责,还是违法后果的法律责任追惩及监督,都较原法更加具体、明确和有力。这无疑对依法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强化机关、单位及广大涉密人员乃至全体公民的保密意识,都将发挥法的导向和威慑作用。   

亮点二:

        完善了定密制度和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问题。 

   有效处理好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成为这次新法修订广泛热议的焦点和重要的推动力。为此,新法以把国家秘密“定准”和最大限度减少定密数量为目标,在制度“框架”上做了重大改革,使定密机制更为完善和科学。

       一是确立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给定密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完善确定了基调。

       二是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与之对应,划定了定密的标准,本质上缩小了保密范围。

       三是限定了定密层级和权限,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建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实现了定密模式由仅靠“范围”向依托“权限”为主导的转变。

       四是采用了自行解密与审查解密两种方式,促进解密,有效防止“一密定终身”的现象。

       五是明确规定定密不当应承担法律后果,进一步强化定密主体的责任,从而将有效遏制滥用定密权的行为。  

亮点三:

        增加了保密制度措施,健全了人防、物防、技防的整体安全防护体系。

   新法为顺应信息化、市场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在保密防护制度方面着力填“空”补“缺”,有关条款修订幅度较大。如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互联网相关媒介、信息发布、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等的保密管理制度,强化了涉密载体、新闻出版、对外交往等领域的保密管理措施,使计算机网络管理有了硬措施,涉外及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有了新举措,涉密人员管理有了新规范,涉密载体管理有了新要求,实现了保密管理体系的严密性、统一性和系统性。同时在立法技术上采用了行为列举和禁止性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刚性。   

亮点四:

        明确了保密行政监管制度,为保密部门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律基础。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新法新增了“监督管理”一章,确立了保密部门行政管理的主体地位,建立了对企事业单位涉密审查制度,使这部保密基本法成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法。不仅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技术防护、案件查处等一般性监管职权,还赋予了如定密纠正、保密检查、密级鉴定以及具有强制性的收缴、有关情形处理等行政执法职权,进一步完善了保密监管及违法查处监督的手段。这都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亮点五:

        强化了保密违法的责任追究与监督制度,实现了泄密“结果罚”向“行为罚”的转变。 

  为了解决保密查处难的问题,使保密违法者能依法受到严厉惩处,新法完善了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在条款上细化并列举了保密违法行为,增强了违法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降低了保密违法行为认定的“门槛”。

        二是在责任追究的范围上,扩大了保密责任主体,增加了责任追究内容。

        三是在监督力度上,赋予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处分和监督权,突出强调了保密违法“一查到底”和“违法必究”的原则。这必将极大地增强涉密主体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效地提高新法贯彻落实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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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所有人,最高境界是欺骗自己

保密工作的亮点,就是落实保密制度一丝不苟

       在保密工作者自己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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