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打击传销动态

发布时间:2019-09-06 06:35:54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打击传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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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 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确切的证据和地址。对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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