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3 21:27:57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与孩子的父母在孩子变更姓名上的分歧问题,属于不同层面,适用于不同法条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1、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法律赋予他的法定义务。他不按离婚时的约定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规定,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给孩子改名,母亲单方想给孩子改名的可能性为零。
像这种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向法院起诉。
父亲不给抚养费,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改名一事也必须有父亲同意才行。。。如不同意改名,也可以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改名。。。
走司法程序,母子一定胜诉!
请个律师吧
要改名字,必须征得父亲同意
直接打官司吧
协商解决比较好
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有帮助
父亲已经犯法,18岁以前,父母都有抚养权,这与离婚与否无关。父亲应该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