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价服【2008】138号文件管不到开发区、淮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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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目前市区的房屋产权档案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我局负责清河、清浦主城区的产权登记和档案保管,只能出具申请人在清河、清浦两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关于收费问题,根据淮价服【2008】138号文件规定,个人开具房屋档案证明费50元。2011年10月14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价服【2011】317号文件下发后,对于购房人在本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无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每份按20元收取,有住房的每份按50元收取。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