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介绍欧洲文化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19-09-02 19:44:28

怎样介绍欧洲文化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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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文化的前世今生】

      要知道是否存在欧洲文明,是否存在一种或多种欧洲文化,最好先尝试着弄清定义,以便清楚地划定这个复杂问题的轮廓。

      在一个轮廓通常比较模糊的地理空间内,文明的定义就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人们所见到的政治、社会、经济、宗教现象的总体。

      文化则属于一个更为主观的范畴。传统的定义认为,文化的概念是指人为了通过艺术、文学和科学来丰富自己的精神和情趣,所需获得的知识的总体。获得这些知识主要依靠教育和传播媒介。

        可是人们应该记住,文化因其传播方式的缘故,可能被集权专制政权所控制,把它引向为自身的利益效力。这种强制规定的文化有时甚至与它标榜借鉴的文明的价值相矛盾。这种例子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如纳粹德国。

        随着20世纪人类学家研究的进展,文化的概念已扩展到某一人类群体经常实践活动的总体。因此有所谓苏格兰文化、拉普文化、撒丁文化等之说。

1.欧洲精神

民主的理想是古代希腊人留下的遗产,这种理想建立在一种信念的基础上,即集体幸福产生于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城邦生活。当然,在古希腊时代,这种理想只适用于部分居民;但是经过两千多年,它已逐渐扩大到所有社会阶层。民主精神也来自日耳曼民族中“自由人”的聚合,他们在和平时期可以抵消领袖的权力。

1762年,哲学家让·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把作为政治集团的人民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绝对权力加以理论化。后来西方逐渐在以自由选举为保证的代议制中,找到表达民主的方式。

       在古代,随着希腊民主的建立,年轻的罗马社会肯定了后来留传给欧洲和世界的遗产:法律和成文法的思想。罗马把各权力机构的关系编成法典,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欧洲精神根本价值。从共和国与北欧政治传统的汇合中产生宪法精神。到18、19世纪,英国人洛克和法国人孟德斯鸠又以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的现代内容来表达这种精神。

成文法逐渐扩展到一切生活行为,不论其是以公共或私人事务为目的。书面契约概念代替了习惯法,以防止随心所欲的行为。法律的理想从罗马逐步扩展到整个欧洲,以后又遍及世界。

        欧洲在民主理想,以后又在受法律制约的公正理想之后,加进个人自由的理想。基督教在把人与上帝联系起来时,在宣布“耶稣、上帝创造人类”时,给每个人的命运带来个人的价值。灵魂得救被看作是最大幸福。但这不是集体的事情,而在于个人的态度。基督教精神反对把个人的成功与出身、财产、等级或荣誉联系起来,承认问心无愧地追求幸福。在这一点上,基督教精神又树立一种新的理想,欧洲人都是按照这种理想造就的。

      通过15世纪时古代文化的复兴,知识分子把希腊罗马遗产与基督教思想综合概括为人道主义。他们第一次体会到自己是欧洲人。于是,民主理想,由规定了权利的法律决定的公正理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理想,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个人幸福的理想,都互相结合起来。启蒙时期的英国和法国哲学家把这些根本价值理论化。1774年,狄德罗说:“我希望社会幸福,但也希望自己幸福。”几年后,更注重实际的杰里米·边沁希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的确,在欧洲逐渐产生一种信念,社会应当保证人的基本自由,因此它带头谴责酷刑和奴隶制。从1764年起,佛罗伦萨人切萨雷·贝卡里亚就主张废除死刑和刑罚人道化。这种演变后来发展为1948年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

其他许多民族后来都赞同这些价值。因此,今天的欧洲文明建立在可以称之为西方文明的基础上,一些来源于欧洲的居民,虽然地处遥远,如澳洲和美洲等地居民,也分享西方文明。

2.“有教养的人”

        在古希腊,人们通过研究哲学家、作家和艺术家的著作获得文化修养。在亚历山大时期,希腊人又进一步学习东方文化。在罗马,有学问的人必须掌握这些文化遗产。希腊语言和文化是拉丁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帝国内教授。

        在中世纪,对于在罗马教皇统辖下的所有基督教民族来说,学习拉丁语是每个有修养的人必经之路。各大学用拉丁语授课,欧洲的教授和学生可以从一所大学到另一所大学进修提高。那时的西欧文化就是拉丁和基督教文化。从16世纪起,尽管民族特性趋势高涨,拉丁语逐渐被民族语言代替,但是直到18世纪,有学问的人仍脱不出欧洲文化范畴。

     19世纪时民族主义得到认可,这导致共同遗产影响的减弱。实际上,过去的一切历史,只要发生在国家疆界范围内,就被认为是本国的历史。有时还发生争议呢!德国人和法国人都要争得查理曼;圣女贞德和拿破仑成为法国和英国斗争的象征,意大利声称某些艺术家是意大利人,却对过去许多敌对城邦分裂的历史轻描淡写。为争得某些光荣的人物或事件,牺牲那些看来背离统一的人物和事件,而要重写本国历史,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但是,意大利的但丁、荷兰的斯宾诺莎、西班牙的塞万提斯、英国的莎士比亚、法国的笛卡儿、德国的歌德、俄国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爱尔兰的乔伊斯、挪威的易卜生、丹麦的安徒生、葡萄牙的卡蒙斯等人,以及其他许多人的作品,也属于欧洲一切有教养的人的知识范围,对此谁能提出异议呢?

      从16世纪起,由于发现新大陆,并且建立起殖民帝国,欧洲文化便跨过地理界限向外输出。同时它也吸收外来的东西而变得更加丰富。欧洲传播了它的信仰、语言、生活方式,而且也接受了其他的知识和艺术形式。因此,欧洲人不是比别人更感到自己是世界公民吗?美洲人民也有他们这样的感情吗?欧洲的“有教养的人”不是已经成为西方的“有教养的人”了吗?

3.欧洲文化的多样化

     如果某一特定群体全部的生活方式和习俗,都属于扩大的文化概念,无疑欧洲领土上的多样性会使我们感到惊奇。一切都因地而异。

     自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解体后,欧洲大陆便分为三大文化领域。在东南部,东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巴尔干领域因拜占庭帝国而繁荣发展起来;自15~19世纪,又经历了伊斯兰教的影响。东部是斯拉夫领域,曾受到亚洲、拜占庭、伊斯兰教和西方的广泛影响。在西部,西方领域把北欧和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与希腊、罗马遗产密切结合起来。16个世纪以来,这三个文化领域经常互相渗透。

      现在如果从城市的角度来看,有些文化特征似乎非常明显。一个巴黎人有他自己的文化,因为他的特点与一个布拉格人、佛罗伦萨人,或是柏林人完全不同。科西嘉人、威尔士人、加泰罗尼亚人、巴伐利亚人、萨瓦人……人人都声称自己属于某种特有的文化,与别人不同。意大利人、德国人、英国人、丹麦人……都是民族国家的后继人,他们都自认为有一种自己倍加珍惜的特点。

      强调文化特性的表现,无疑在地区和国家范围内最为强烈。有时甚至采取互相对抗的方式。加泰罗尼亚或巴斯克特性在比利牛斯山内外都有所表现。讲法语的特性在法国疆界之外也是实实在在的,雅克·布雷尔就是一个例子。北爱尔兰戏剧性地具有爱尔兰和英国双重特性。反之,瑞士和卢森堡则是不同语言文化和谐并存的国家。在欧洲范围内,这种文化类似或对立的例子不胜枚举。

       欧洲文化的多样性即使不是产生得更早,肯定也是在青铜时代便出现了。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集合起来的每个群体,都要保留自己的特征,这种愿望是否属于应该保护的欧洲特点呢?在西方,从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的欧洲一体化,屡屡遭到坚持民族特性的人的反对。是否应把这视为一种障碍呢?还是承认这是一种应当发扬的特殊性呢?欧洲民族将会有北美洲人或中国人那样的内聚力吗?这样的想法可取吗?难道别无良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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