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4:36:40
我们夫妇将棚户拆迁房20013年赠与儿子,以前给儿子买过一套婚房因给孩子治病买了,只好搬到我们家。现在儿子死了;法院不知为何将个人财产给分割了,我们都已经是70岁的人了。虽有工资当没有房住,法院这样分割适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三吗?
您的提问不明确。儿子的“个人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您将拆迁房赠与儿子,是儿子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后,是否指定赠与了?如果是,那是儿子的个人财产,现在成为遗产,应当和儿媳共同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是由儿媳个人单独继承。房子可以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您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如果没有指定赠与,那么儿媳先分割一半,剩下的部分仍然按前述原则共同继承,您还可以继续居住,但占有的份额少了。无论怎样,既然儿子在亡故以前搬家到您家,您的房子还在,怎么会没有房子住?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你们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你若对法院裁判有异议,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