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1:21:58
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根据《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失信被执行人“双微”曝光台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南平中院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并与闽北日报等媒体联合向社会曝光:
(一)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五)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此外,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
持续曝光,敬请关注!
来源:南平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可以保留“证据”,然后向当地工商局投诉它,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