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22:54:14
一名孕妇,临近预产期,向单位申请产前休假两个月+产假98天(单位制度只有98天产假),单位方不同意,表明该员工只可享受98天产假,其他假期均视为事假,不予发放工资。另一方面该孕妇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并未与其续签合同。这种情况,该名孕妇是否有权利对该单位提起法律诉讼?并且应从哪些方面博得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呢?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因为,以后的打官司,还得靠他们哦!!预祝顺利!
这是合理的,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会有一定的补偿可以有产前假的,不扣工资,为何要算事假,可以开病假的;孕妇合同到期一事,产假和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生产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保留相关证据,有权利对该单位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