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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1 2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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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总和法,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称为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1] 

年数总和法又称总和年限法、折旧年限积数法、年数比率法、级数递减法或年限合计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年数总和法的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固定资产: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解:

第1年:预计尚可使用年数为4,

年折旧率=4/(4+3+2+1)=40%

年折旧额=(800000-800000×3%)×40%=310400(元)

第2年:尚可使用年限3年,

年折旧额=(800000-800000×3%)×(3/10)=232800(元)

第3年:尚可使用年限2年,

年折旧额=(800000-800000×3%)×(2/10)=155200(元)

第4年:尚可使用年限1年,

年折旧额=800000-800000×3%-310400-232800-155200=77600(元)

或:年折旧额=(800000-800000×3%)×(1/10)=7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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