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0 06:38:3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