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疏勒县产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30 06:38:37

喀什疏勒县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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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98天),增加婚假20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法条链接:最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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