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9-07-31 09:10:14

婚姻存继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如参加所谓的教育培训班,非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另一方不知情,也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两口子已两地分居,离婚时要不要从共同财产中扣除,还是不认可?补充:最新婚姻法

推荐回答

不知情的不合理的开支可以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回答

不知情,另一方又认为不合理的,可以适当考虑返还你不合理开支,法院可以支持

这个好像是算共同债务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需要开支而形成的债务,理应由受益人自己担负。一时无力偿还时,可从离婚上方的财产分割上进行折抵。

只要不是合理的正常婚内生活开支就可以不用负担

没有共同认可的证据就是存在造假可能

最新的婚姻法好像對共同債務有了新的規定,個人的沒有經過雙方認同的,由債務人個人承擔。沒有查看具體的條款,大概的意思吧,但是都要有證據,證明是個人行為。阿彌陀佛

这需要你拿出证据证明  

一般上来说,是不认可的!现实就是这样啊!

这个主要看双发当事人的意愿来定。

按新规定将不认可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