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买房子送给我们结婚,我掏的装修费,房产证是他女儿的名字,如果离婚后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9-08-12 18:51:45

岳父买房子送给我们结婚,我掏的装修费,房产证是他女儿的名字,如果离婚后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急急!

推荐回答

1、在领结婚证前买房赠与的:房产证上又只有女方一人的名字,这房是你岳父赠与给他女儿一个人的、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离婚后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管你们是否离婚,这房都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男方无权要求分房。 3、但是: (1)装修的费用: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你的婚前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向女方全部要回; 如果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有权向女方要回一半。 (2)房子后期的付款4万:如果是在婚后你们共同还的,这部分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向女方要回一半。 4、“依楼下的说法,那看来不能装修了”: (1)倒也不是,可以装修,但保留好装修钱是你婚前个人所邮出的相关证据,将来一旦离婚时,可以向女方要回全部装修费用。 (2)还是装修的好:你自己可以先住,如果将来处得好、能过一辈子,连房都可能有你的份呢。 不装修,你自己有房住的话也可以。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