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2:41:05
请问房子是自己买的不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姐姐赠送过户给妹妹,妹妹得交个人所得税,属于赠与收入所得,按房子的20%公允价值,她交不起的。父母说你替你妹妹交了不就行了吗?你们真疼妹妹啊
假如你很有钱,就可以帮助妹妹,毕竟是一奶同胞。如果也不富裕,就无法了。
自己的钱自己分配 就是给了乞丐 别人也没话说
关键是你咋想的,要么帮人帮到底,要么还可以收回赠与。亲情是关照不是互相伤害。
你要么就负责到底,要么从一开始就不该直接送,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既然是自己的亲人那么就看着办吧,不要馈赠了大礼,反倒为了这些细节搞得不愉快。
父母想要把你的房子给你妹妹:还找不到老公、要房子干嘛、有了男人要女人操心、难道要将房子倍嫁?连稅都交不起、……穷骚!
这事家庭情感问题。
自己的父母也不能替自己决定这些事情。这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赠与。如果妹妹在未嫁之前完全可以一直在这个房子里住,但是结了婚,住处问题就是该妹妹的老公去解决了。如果说怕妹妹婚后受欺负想留个傍身的。可以家里凑钱他自己也付一些重新付个首付,剩下的让她自己还。当然如果家里很富裕,那我觉得这并不是个问题。
房子其实不必过户呀 如果是怕妹妹没房子住完全可以住在一起的 等以后妹妹有男朋友了 这事就让他男朋友想办法得了
真没必要,还是分清楚比较好
很简单,让她立个字据。你先帮她还,等她有能力再给你,或者分期付款有时候人要学的狠起心来,谁也替不了谁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