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新建区征葡萄树我有七八年葡萄树怎么征的怎么征的

发布时间:2019-08-31 1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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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征地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新标准于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南昌市新建区关于调整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府字〔2016〕16号),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内长堎镇、望城镇各地类均为6.4万元/亩;南昌望城新区各地类均为5.7万元/亩;樵舍镇枫树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各地类均为4.1万元/亩。统一年产值区域内分四类标准执行,一类:溪霞镇、厚田乡、流湖乡以及石埠镇、樵舍镇、乐化镇部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2157元/亩,补偿倍数为19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4.1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8万元/亩;二类:西山镇、象山镇、金桥乡统一年产值标准2111元/亩,补偿倍数为18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8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6万元/亩;三类:石岗镇、松湖镇、联圩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176元/亩,补偿倍数为17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7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四类:大塘坪乡、铁河乡、昌邑乡、南矶乡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100元/亩,补偿倍数为17倍,征收水田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参照水田执行;旱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4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区域内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6万元/亩、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每亩1.4万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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