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5 16:47:32
请问大家,就是我们经理已经做了对不起公司的事已经走了。现在他老婆有在我们这边发薪资和扣社保如果要让她走,我们需要赔偿吗,然后需要办什么手续吗,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如果对方有劳动合同、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月、。
没有合同、公司尽快为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就行。
停社保,停发工资,没签劳动合同吧,对方手上有什么证据,可以咨询一下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若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也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要按《劳动法》给予补偿,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如果不是员工 那麽原经历涉嫌滥用职权 股东或监事是可以追回的 如果是员工那麽可以提前预知一个月的工作解聘 当然无正当理由下解聘是会惹来劳动仲裁或诉讼的
就是按照辭職員工辦理退保,就是沒有連續保的話會有年限的斷層
按劳动法合同做就是
要办解除用过手续
只能按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祝你好运!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她要投诉你公司是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