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5:47:55
(一)保险公司可以向具有现金价值的个人长期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保单贷款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利率应当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三)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单贷款。
(四)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贷款,应当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