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是哪六项?

发布时间:2019-09-18 08:13:2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是哪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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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是: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   

    二、“三同时”制度   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三、经济调控制度(排污收费、征收生态补偿费等)   环境保护法中的经济调控制度,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刺激或者抑制生产活动或消费活动,以支持生态保护行动、抑制生态破坏行为的法律制度。经济调控制度所运用的经济杠杆包括财政、税收、信贷、担保、押金、基金等手段和措施。其中在环境保护法中最常见的就是环境税费制度,如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环境税等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   

         五、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设施、单位) 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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