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0:10:19
请问下,计算印花税的时候,为什么不是销售收入*万分之三,而是销售收入*1.8*万分之三?谢谢!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进行申报缴纳的。
实务中,税务机关很难判定纳税人是否如实按签订的合同进行如实申报缴纳印花税,这才衍生出税务机关实操过程中,以收入作为计算印花税的依据。这个依据一般来说也没有多大问题,既然签订了合同,没有特殊情况下,购销双方都会进行履行。至于不是以销售收入直接乘税率的问题,可能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对待,这种情况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比较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
购销合同是印花税的税目之一,是由立合同人按合同标的金额计算缴纳而不是按销售收入计算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