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了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十万,自离婚之日起分两年还清,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一分钱没给,

发布时间:2019-08-04 01:10:50

离婚协议上写了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十万,自离婚之日起分两年还清,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一分钱没给,

推荐回答

既然当初男女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十万”,男方就得切实履行赔偿义务。针对男方“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一分钱没给”的情况,女方在已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可根据当时法庭的裁决,申请法院对男方强制执行。说实在的,这个男方如此地不讲信用,连当初自己的承诺也不兑现,失却了作为一个男人、一个曾经的丈夫的尊严。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