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参加工作为合同制工人,到92年国家统筹社保,到现在退休还得补缴六年的社保费,否则就没有这六年的工龄

发布时间:2019-08-12 00:01:13

我是86年参加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当年参加工作的都安合同制工人待遇,到92年国家统筹交社保费时并没有说让我补缴这六年的社保费,而且这个补缴社保费是强迫的,如果不补缴,这六年的工龄就不给算了,不仅补缴,还得交这二十多年的滞纳金,不缴罚款也不给算这六年的工龄。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补充:补缴社保费是一千多,而滞纳金就要九千多啊!如今我就要退休了,不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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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86年参加工作是合同制的,当时有没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如果有的,那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是视同缴费的,不需要补缴,如果没有招工手续的,那不补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补缴社保不缴滞纳金,但是按补缴时的标准计算的,92年时补缴确实是每年只有一千多,而现在的标准按最低标准也得每月600元,全年7000多元,按标准缴应该超过9000元。你现在要退休,如果要这6年工龄的,就得补缴,你要退休时养老金少点的,因缴费年限已超过15年了,可以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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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是单位的事,罚款也是罚单位啊,再者说,那时候缴费水平低,一个月也就交几块钱吧,哪有一千多啊。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当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应该是前几年视同缴费的

92年之前正式参加工作的,这一段时间视同社保缴费工龄,无需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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