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7:15:06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附属被保险人在分娩过程中身故或在分娩结束之日起7日内身故,公司按附属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附属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无论附属被保险人人数多少,母婴安康险按实际身故人数给付本项保险金。每个附属被保险人的身故给付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