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是做什么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9-09-04 18:14:24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是做什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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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简称农调)队是运用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等方法,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情况的非全面调查统计机构。农村抽样调查内容包括农村住户(家计)调查、农产量调查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几经兴衰,农村统计调查机构也多次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一级的农调工作,由省统计局农业科(农业处)兼管。1961年成立省农经队,之后又组建福建省农产量调查分队,直属国家总队。“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销,工作停顿。1982年,恢复为农产量抽样调查队。1984年,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直属的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市、县级农调队同年成立。1989年,农村抽样调查队统一更名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简称农调队)。  (一)省农调队  1955年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省统计局农业科兼管农调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家收支抽样调查。全省定编调查专职干部35名(部分干部编制在抽中调查县,任调查辅导员)。1957年4月,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1957年农家收支调查抽样总体的调整办法》,省统计局向省人民委员会上报《关于进行1957年农家收支调查工作的意见》。之后,全省调整部分调查点,增加对调查户所在农业社农产量、经济收入等情况的经常性调查,将全省农家收支调查干部编制收归省统计局,指定专人负责。1961年,成立省农经调查队,隶属省统计局农业处,编制30人,负责全省农家收支、农产量和农村经济情况抽样调查。  1963年,根据周恩来总理“农产量调查单靠报表从下到上逐级上报还不够,也要搞抽查”的指示,国家统计局成立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及其驻各省、自治区的分队,并制定农作物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福建省农产量调查分队于同年3月成立,副厅级机构,定编30人,原省农经调查队的农产量调查工作划归福建省农产量调查分队负责,农家收支调查与农村经济情况抽样调查仍由省农经调查队负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抽样调查方法被否定,全国农产量调查、农家收支调查和农村经济情况抽样调查都被迫停止,福建省农产量调查分队、省农经调查队均被撤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统计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农家收支抽样调查方案,全面恢复农家收支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全省农调工作暂由省统计局农业处负责。  1982年4月,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省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统计部门新增编制分配的通知》,决定成立福建省农产量抽样调查队,人员编制50名,属省统计局领导。7月,省农调队首批28名干部到位,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1984年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达《关于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当月,国家统计局又下发《关于农村抽样调查队组建方案》。6月,省计划委员会、省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抽样调查队的任务、建制、管理体制、领导配备、人员编制、人员来源和经费财产管理办法等。通知指出,农村抽样调查队作为省二级机构,受国家农调总队和省统计局双重领导,按省二级局机构配备干部,正队长为副厅(局)级干部,副队长为正处级干部。省农调队编制53人,设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农经调查等3个处。  1992年7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农调队由原综合、住户、农产量3个处扩展为办公室、综合处、农产量处、农经处和住户处等5个处室。  (二)市、县农调队  198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等问题的报告》。9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决定扩建省农村、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各市、县统计部门也成立抽样调查队。  1984年6月,省计划委员会、省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每个市、县都建立农调队,市、县队人员总编制390人,其中国家编制186人,省编制204人。又规定,其中26个国家调查市县各定编6人,42个省扩大调查市县各定编4人;地(市)一级不建队,除厦门、莆田两市分别配4人外,其余各地(市)定编2人,负责农调工作。市、县农调队配备科级队长或专职副队长。7月,国家统计局下达《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抽选方案(试行)》,根据方案规定的抽选方法和抽样误差范围,本省应用电子计算机抽选50多套网点,最后确定误差较小、分布较合理的一套点——26个市、县、区为国家调查点。经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批准后,各国家调查点市、县农调队迅即成立。与此同时,全省其他没有被抽中为国家调查点的42个市、县、区,也于年底前分别组建农调队。  1986年10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达《关于国家统计部门新增人员编制分配的通知》,加强城乡抽样调查工作和充实计算机应用与管理人员,全省农调系统增编68人,重点用于充实县(市)级农调队。国家调查点的26个市、县中有13个市县每市、县增编3人,编制达9人;有13个县(市)每县增编2人,编制达8人。同时,省农调队人员编制增加3名,定编53名。省扩大的42个调查市县和地市的农调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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