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3 12:00:37
我是一名临聘幼儿教师,学校每月除工资外另外发放几百元的保险,年终对个人所交保险费差额进行补偿。连续缴费22年后未达到领取保养老险金年龄。现在我停缴保费,学校对超出标准的不予补偿,是否合规?
既然约定是差额补偿,那么因你本人决定停缴而没有产生差额 当然也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了。而且从你个人利益出发,也不该停缴养老保险,因为这将影响你退休后的待遇。建议还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