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前从政府手中租赁了一个收储秸秆的场所,问下,需要交纳土地税吗,不是说收储农产品还有补贴吗,有没有人了解这方便的政策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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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收储秸秆的场所、政府有补贴。
(三)收储作业量奖补。对验收合格的单季收储秸秆能力3000吨以上的标准化收储中心,或单季收储秸秆能力1000吨以上的简易收储中心,按实际收储总量,每吨予以25元标准奖补。
(四)收储用电费用。对用于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所发生的电费,按照设施农业用电的收费规定,予以收缴。
(五)收储中心用地管理。标准化收储中心和简易收储中心的场地不得硬化,土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六)其他优惠政策。县电力、农业、农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税务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在电力供应、农业政策、农机装备、项目立项、项目整合、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税收征收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必须要完成建设的收储中心外,其他区域内建设的收储中心比照以上政策予以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建设工作,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禁烧办)负责全县工作推进的日常调度管理。各乡镇也要加强农作物收储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力量,做到推进工作有力、有序。(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收储中心建设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和发动农民支持秸秆集中收储工作。农业、农机、环保、宣传、广电等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做好宣传工作,为秸秆集中收储与综合利用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指导服务。由县农委牵头,县农机、县国土资源和房产、县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组建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技术指导组,深入镇村开展技术指导。县“禁烧办”和收储中心建设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收储中心经营主体及时主动与有关秸秆收购企业对接,解决好收储秸秆的销路。
(四)强化责任意识。收储中心建设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秸秆收储中心所在位置、收储覆盖范围、收储农户名册与面积、收储工作组织与监管人员明确到位。县农委、县农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县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县农委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开展动态并加以推进。
(五)强化验收管理。秸秆收储工作结束后,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县农机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根据秸秆收储中心经营者申请,实地开展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及时兑现补贴和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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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看地本,如果地本为城镇土地,则纳税
你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或者城镇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免税
在土地使用税开征的区域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规定为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