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海南省生源的大学毕业生,在云南读的大学,现在还没确定工作单位。我的“户口迁移证”迁往的地址是“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我的“报到证”上写着,我报到的地方是“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但我现在的档案和户口已经托管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和户口托管的时候,“户口迁移证原件"被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留,但“报到证”还给了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需要我拿“报到证”回到生源地的“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吗?如果需要回去报到,程序需要哪些?请知道的给我指导或建议。第二个问题:户口和档案是托管好还是打回原籍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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