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29 07:40:13

我是被告收到传票。原告于2010年10月17日以民事诉讼起诉我,法院通知当年11月19日的开庭而当天到法院没有开庭,此案石沉大海至今,再也没有音信,我该怎么办?2011年2月25日原告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并不服一审判决。2011年4月24日原告提起上诉到中级法院,中院通知2011年6月16日开庭,可是6月15日下午15点,我的代理律师通知我明天不开庭了,让我电话给法院问问为什么?而法院却说原告代理人家中有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代理律师有权询问法官开庭时间吗?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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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处理,诉讼中委托有代理人的可以通知代理人。若程序违法可法官违法违纪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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