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飞羽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潢。2009年8月,该公司承包的某项装潢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为装潢购进材料价值为100万元,均为含税价,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发布时间:2019-08-05 23:13:02

1. 飞羽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潢。2009年8月,该公司承包的某项装潢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为装潢购进材料价值为100万元,均为含税价,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潢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请问,如何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30万元,则应如何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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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项税额:1200000/1.17*0.17=174358.97进项税额:1000000/1.17*0.17=145299.15应交增值税:174358.97-145299.15=29059.82元二.1200000*3%=36000元该公司应按材料销售收入的形式交纳增值税,而不应作为工程施工收入来处理.这样,在主税种上可以减少36000-29059.82=6940.18元的税负.在附加费用上也会有相应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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