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应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2019-07-31 22:51:22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应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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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通过在劳动关系中注入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改变了劳动关系对劳动行政关系的简单依附。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中国劳动关系出现以下变化:劳动关系的运行更加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趋于国际化、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单极化(即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得到强化,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弱化)、劳动关系的冲突表现社会化。①劳动关系呈现出的复杂多变且矛盾加剧的特点,要求法律调整的多层次。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形成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宏观的层次,涉及全部劳动关系。这一层次的法律调整主要体现为国家制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作为一种最低标准立法,既能使劳动者得到最基本的保护,也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平等协商留下余地。劳动基准法在三个层次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行为,应建立起一套以劳动监察为核心的、强制程度很高的执法体系。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等等。对此,应通过制定或修订有关劳动法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强化劳动监察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二层次是中观的层次,涉及集体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组织成为工会,工会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基准法的基础上,对该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内容进行约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低于劳动基准法,而高于劳动合同。因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调解和仲裁程序,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处置自己的权益。但目前集体合同立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包括法律规定分散、过于原则性、缺乏操作性;集体合同的实施范围过窄;没有明确企业在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等。对此,我国立法应进一步加以完善。同时,也应加大集体合同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力度,确保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

  第三层次是微观的层次,涉及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基准法和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对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关系进行约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在劳动基准法和集体合同限定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权益。但目前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劳动者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置违约金,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等等。①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上述问题可以得到较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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