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非农业户口,孩子的户口打在了爸爸的户口本上,现在可以转到妈妈的农业户口本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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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只能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在监护人(父亲)办理户口夫妻投靠时随迁,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带上当事人(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再户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证明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开具户口”准迁证“; 5,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