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07:08:07
2017年甲方因乙方擅自锯掉三盘树枝为由,要求乙方赔偿15000元,请问合理吗?应该赔吗?
1.
如果合同上写的是订金,只要返还订金,合同取消。
2.
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定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办法赔偿,一般双倍即可,合同取消。
3.
管理费是另外的合同。与买树无关。
你就说“锯掉三盘树枝”正是“管理”所必要的养护方式;“付订金”只是表达了甲方有想买的意向,这棵树在没有实际交割之前还是属于乙方所有的树,不存在任何需要赔偿甲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