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担保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1 00:27:56

本人因弟弟的经济案件成为担保责任人,现被债权企业起诉。事情起因是企业之间的采购行为导致的,本人弟弟是之前企业聘请的总经理,没有占股形式。后被迫私下签订责任合同,包括本人连带签订担保合同。想喜讯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本人要负怎么的责任。

推荐回答

      提问中提到的“被迫私下签订责任合同”将是关键点!

      任何合同的签署,只要存在“强迫”“被迫”行为,该合同将属于非法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你不想承担担保人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就应该在你弟弟“被迫”签订合同方面收集证据,来证明该“责任合同”无效;从而,因为你弟弟所谓的“责任合同”也就是主合同无效,导致你的“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另外多说一句,在合同种类当中,没有什么“责任合同”。

其他回答

       经济纠纷担保人的责任

        民间借贷保证人,是指与出借人(债权人)约定,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代偿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担保分两种: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满足后,   方可向担保人主张;   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    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    就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保证人有可能兼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但主要的身份是担保人,他不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而是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任务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代偿债务义务。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