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22:34:27
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因疾病身故,给付5万元保险金。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
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投保须知中“意外医疗给付比例表”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2)如保险期间结束后仍需治疗,保险期间自动延长,门诊最多不超过15日,住院至被保险人出院止(限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90日内)。